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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取得不动产权证的二手还迁房谨慎购买

发布时间:2023-06-30T16:2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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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为房价相对便宜,市民购买了还没有办理不动产权证的二手房,也变更了户名登记,可没想到一等7年,不动产权证至今也没办下来,问题究竟卡在哪里?

  市民王先生2016年3月购买了东丽区华明镇馨园一套90多平方米的二手房,这是一套还迁房,不动产权证还没有办下来,房主又急用钱,价格相对便宜,“我和原房主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也去属地金桥街道办事处变更了这套还迁房的户名登记。”到2019年,街道通知馨园可以办理不动产权证了,他也按照要求提交了相关材料。4年过去了,不动产权证还是没办下来。“我多次去街道咨询,工作人员说只能是给原房主办理不动产权证,让我再和原房主去办过户手续。可是距离我买房子已经过去7年,就算我还能找到原房主,对方就不和我过户怎么办?风险太大了。”王先生认为,当初街道既然给变更了房屋户名,就视为默认这套房权属是他的,就应该用他的名字办理不动产权证。

  李先生也遇到同样的情况,他2014年购买了金钟街茗和里一套二手还迁房,签订了买卖合同还进行了公证。2019年也在南何庄村委会办理了不动产权证登记手续。可至今,不动产权证没办下来,他咨询街道,可工作人员表示,根据金钟街新市镇拆还迁相关工作要求,只对还迁对象本人做解答。

  华明镇和金钟街新市镇都属于示范小城镇。记者从东丽区政府了解到,按照《天津市示范小城镇安置房管理办法》规定,示范小城镇安置房只能用于被安置人的还迁安置,不得向社会销售。因此,华明镇的安置房首次办理产权证时,必须对安置人员的还迁信息进行审核,审核结果作为产权证办理的要件之一,也是确定不动产登记申请人的重要依据。按照《关于继续做好历史遗留房地产项目办证前还迁信息审核工作的通知》规定,对于不动产登记申请人不属于原始还迁家庭还迁人员范围内的房屋,还迁信息审核不予通过,确需变更产权人的一律依法办理不动产过户手续。对这两位市民反映的问题,因他们并非该房屋的原始还迁人,房屋不动产权证应先登记至原始还迁人名下,再依法办理不动产过户手续。

  没有取得不动产权证的还迁房到底可以买卖吗?东丽区住建委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虽然没有法规明确禁止,但严格来说,不管是还迁房还是普通商品房,在未取得不动产权证的情况下,买卖都是存在一定风险的。尤其是还迁房,在办理不动产权证之前,需要对还迁人的资质层层进行审核。因此,不建议市民购买未取得不动产权证的二手还迁房。(天津日报记者韩爱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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