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房产网 > 新闻快讯 > 正文

个税细则发布:未及时申报附加扣除项次年可补退税款

发布时间:2018-12-24T11:47:11
浏览:
武清咨询热线
  下月,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政策将落地。不少市民担心,如果明年年初前几个月没来得及申报某些附加扣除项目,多缴的税款怎么办?记者昨天获悉,税务总局出台的《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明确规定,个人或单位因故未能及时上传个人附加扣除资料,导致暂未享受到附加扣除优惠的,在下个纳税月份暂不退税,但次年可在办理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清缴时多退少补,而且与当年按月享受到的优惠基本一致。
  《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提出,扣缴义务人向居民个人支付工资、薪金所得时,按照累计预扣法计算预扣税款,并按月办理扣缴申报。举例来说,假如个人应享受房贷利息扣除,但个人年初并未提交有关资料,导致当年1月与2月该职工并未享受到这项附加扣除的优惠。在3月该职工提交此项资料后,当月只能享受3月份房贷利息扣除的优惠,而不能追加前两个月的房贷利息扣除优惠。对于其未享受到的扣除优惠部分,需待次年办理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清缴时,才能享受到年度税额多退少补的优惠。
  新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明确,个人所得的形式,包括现金、实物、有价证券和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所得为实物的,应当按照取得的凭证上所注明的价格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无凭证的实物或者凭证上所注明的价格明显偏低的,参照市场价格核定应纳税所得额;所得为有价证券的,根据票面价格和市场价格核定应纳税所得额;所得为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的,参照市场价格核定应纳税所得额。
  税务总局出台的《关于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有关问题的公告》,对于个人取得境外所得的纳税申报也作出了规定。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向中国境内任职、受雇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在中国境内没有任职、受雇单位的,向户籍所在地或中国境内经常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户籍所在地与中国境内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选择其中一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在中国境内没有户籍的,向中国境内经常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此外,纳税人因移居境外注销中国户籍的,应当在申请注销中国户籍前,向户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进行税款清算。
天津房产信息网声明:凡注明“来源:天津房产信息网”或“责任编辑:天津房产信息网”的所有文字图片等资料,版权均属天津房产信息网所有,转载请注明出处;本网部分资料为网上搜集转载,均尽力标明作者和出处,对于本网刊载作品涉及版权等问题的,请作者与本网站联系,本网站核实确认后会尽快予以处理。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也不代表天津房产信息网赞同其观点。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请与著作权人联系,并自负法律责任。
更多>

天津楼盘房价

新城玺樾春秋

17800元/m²

新城悦隽学府

11500元/m²

奥园誉雍府

15000元/m²

龙湖金科雍鑫春江天玺

12500元/m²

融创大河宸院

10500元/m²

碧桂园天钻

9200元/m²

特变中央湖

14800元/m²

天津房产信息网提供:天津楼盘、天津房价走势、天津房地产新闻资讯、天津二手房等最新消息

Copyright© 2023 天津房产信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备案号:冀ICP备1502366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