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身是天津户口,但一直在北京上班和缴纳公积金的用户;或者通过天津人才引进落户,但之前一直在北京缴纳住房公积金的用户,能否在天津公积金贷款买房呢?
我们就此问题咨询了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管理中心指出,在其他城市缴存住房公积金,在天津购房的:天津市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有关政策文件已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市政府批示同意。按照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审议意见和市政府批示,异地贷款政策拟待天津市住房公积金资金使用率回落至100%以内后,以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名义发布实施。目前天津市住房公积金资金使用率仍高于100%,暂不具备实施条件。
所以目前天津市异地公积金贷款还不能办理。
我们来看一下天津市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基本条件:
1.具有本市常住户口、蓝印户口或居住证;
2.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具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信用良好;
3.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一般来说最大不超过65周岁;
4.开立住房公积金账户1年以上,并且连续逐月缴纳住房公积金满1年且所在单位不欠缴;
5.没有未还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
6.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由住房。
那么对于通过天津人才引进的人员,可以依据《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加强住房公积金异地转入业务管理的通知》进行公积金转入。按照规定,职工在我市稳定就业并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天津公积金中心地址天津公积金中心地址,可将原就业地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转入我市。职工申请办理异地转入业务时应在我市开立住房公积金账户6个月以上,且连续逐月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职工本人可持身份证和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到市公积金管理中心所属的任一管理部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转入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