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对于贷款购买普通住房的居民家庭,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限执行不低于相应期限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减20个基点,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限执行不低于相应期限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加60个基点。国家
1天津户籍限购政策
①在天津市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天津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在天津市(滨海新区除外)再次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
②在天津市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成年单身(包括未婚和离异)人士,暂停在天津市(滨海新区除外)再次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
2非津户籍购房及限购政策
①在天津市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天津市户籍居民家庭天津买房政策,暂停在天津市(滨海新区除外)再次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
②非天津市户籍居民家庭在天津范围内购买住房的,支持新市民合理购房需求。非本市户籍且在本市就业的新市民、大学毕业生,持连续缴纳6个月及以上的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证明可在本市购买1套住房。
③滨海新区仍执行原购房套数政策(不限购)。
3居民家庭改善性购房
①针对就近照料老人和抚养多子女家庭
对有60岁及以上成员的居民家庭和生育二孩及以上的多子女居民家庭,可凭居民家庭户口簿在本市原住房限购政策基础上再购买1套住房。
②盘活居民自有闲置房屋
居民家庭将自有的1套住房通过本市保障性租赁住房发展平台筹集用作保障性租赁住房,且租期不少于5年的,可在原住房限购政策基础上再购买1套住房。
③支持居民家庭置换住房需求
居民家庭在本市住房限购区域内持有住房达到限购套数后天津买房政策,将其中1套住房出售的,可再购买1套住房,但家庭住房总套数不得超过2套。
④征收协议购房
居民家庭房屋因城市重大基础设施等项目建设被区级以上人民政府征收的,可凭征收协议购买住房。
新购房屋价款不超过房屋补偿款的,免征契税;超过房屋补偿款的,对超出部分征收契税。
一、在天津市无住房且无购房贷款记录(含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居民家庭,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为30%。已结清购房贷款且在本市无房的居民家庭,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住房的,按首套房贷款政策执行。
二、在天津市已有一套住房或在本市无住房但有购房贷款记录(含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居民家庭,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执行二套房信贷政策,首付款比例最低为40%。
三、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限由天津市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在国家统一信贷政策底线的基础上协商确定。
四、自2017年4月1日起,暂停发放贷款期限25年(不含25年)以上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
☆ 另外需要注意的是:
对于贷款购买普通住房的居民家庭,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限执行不低于相应期限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减20个基点,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限执行不低于相应期限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加60个基点。国家另有规定的,按照最新政策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