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3年上半年“用三年时间引进千名以上
各企事业单位:
为贯彻落实市人才领导小组《关于天津市“用三年时间引进千名以上高层次人才”工作的实施意见》(津人才〔2010〕13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加快引进我区经济社会发展继续的各类高层次人才智力,经研究,决定从8月份开展2013年上半年“用三年时间引进千名高层次人才”资金资助人选认定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及办法
引进对象应是用人单位急需的,对行业发展起决定性作用的2011年1月1日后引进或拟引进的各类高层次人才(不办理调动手续来津工作或为津服务的柔性引进人才也列入认定范围)。《实施意见》相关条件如下:
(一)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
(二)获得中国建筑设计大师、中国工艺美术大师等国家级称号的;
(三)获得国家级奖励或省部级一等奖的;(科学技术奖、社科奖、专利奖、新闻出版奖、文化艺术奖等)
(四)担任过国家和省部级科技项目(首席科学家、单项主持人)、工程项目、重点实验室负责人职务的;
(五)国家和省部级“千人计划”人选、创新创业领军人才人选及列入国家和省部级重点人才培养计划的人选;
(六)奥运会、世锦赛等国内外重大比赛中的冠军及其主教练、“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
(七)在世界五百强企业、著名院校、科研院所、跨国公司、政府间国际组织、著名非政府机构中担任过重要管理职务的;
(八)知名专家、学者、教授、企业家以及文化艺术名人、名家和民族传统艺术家、体育明星;
(九) 就职于知名科研机构、企业、文化艺术机构或体育团体,从事专业工作或活动,取得突出成绩的海内外人才;
(十)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发明专利,本人或率团队来本市创新创业的专业技术人才;
(十一)具有良好开发创意或项目,具有10年以上市场和资本运营经验的优秀经营管理人才;
(十二)精通国际知识产权规则,具有5年以上处理国际贸易知识产权纠纷经验和掌握关键技术天津人才引进个人业绩 证明,能填补本市技术空白的专门人才;
(十三)具有博士学位或高级职称天津人才引进个人业绩 证明,业绩、能力突出,获得同行公认的专业人才;
(十四)能够解决企业关键技术、产品、工艺等操作性难题的优秀技能人才。
二、报送材料
(一)《天津市引进高层次人才认定申请表》(附件1);
(二)《天津市第三批“用三年时间引进千名以上高层次人才”建议人选情况一览表》(附件2);
(三)引进高层次人才身份证或护照;
(四)引进高层次人才获得专利授权、主持研发项目和产品证明、课题立项证明;
(五)引进高层次人才发表论文论著(排名前三位,并需出具检索证明)、获奖励情况;
(六)引进高层次人才业绩评价材料(用人单位出具);
(七)引进高层次人才与我市用人单位签订的聘用合同、项目合作协议或调令等。
上述材料均为一式1份,申请表为加盖单位公章的原件,所有证明材料均需出示原件及复印件,并请同时报送申请表和证明材料电子版(word格式不超过20M;原件需扫描)。
三、工作要求
请于8月30日前,将引进高层次人才认定申请材料及电子文件送交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